翻譯筆耕,價值幾何?
發布時間:2006-02-08 信息來源:博雅翻譯 瀏覽次數:10542
[IMG]upload/news/20062892244.jpg[/IMG]翻譯家羅沃爾特在電視劇中扮演的流浪漢角色
俗話說:飽漢不知餓漢饑。一般人不知道,文學領域中就有這樣一批餓漢,他們是翻譯文學作品的筆譯工作者。出版社說,他們的稿費只能按低廉的頁數標準計算,多了不行?,F在翻譯們聯合起來爭取他們的權利。
“靠筆頭翻譯就能維持生活!這種話不是謊言,就是胡謅”,德國最著名的文學翻譯家哈利-羅沃爾特如是說。羅沃爾特翻譯了一百多本小說,其中大多數是美國小說。盡管他把每天的大多數時間花在翻譯上,但仍然難以維持生計?!叭绻也活~外打點工,在電視連續劇中扮演一兩個角色,我根本玩不起文學翻譯”,羅沃爾特的話中帶著幾份苦澀、幾份幽默。
文學翻譯真的成了豪華享受?為出版社翻譯文學作品的克羅貝以具體的數字說出了翻譯工作者的困境:翻譯每頁的報酬為14歐元至22歐元??肆_貝從事這個行業已有三十年,但他每月翻譯的篇幅不會超過一百頁。也就是每月的稅前收入為1400至兩千歐元。此外,他可以從銷售后的凈收入中提成百分之一,但只有賣出一萬本以上才有這樣的待遇??肆_貝翻譯的書大多賣不出一萬本,用克羅貝的話說,“這樣的提成說法純粹是精神安慰”。
所以,從屬于德國服務業工會的德文翻譯家聯合會提出,翻譯工作者的收入應提高三倍,但不是一下子、而是逐步提高到這樣的水平。按照該聯合會的設想,翻譯家們的收入應由三方面組成:正常按頁數計算的稿酬,銷售收入提成,但應每賣出一本就應給予一本的提成,以及書籍出版后其它權利帶來的利潤,這里指的是如果按照譯本出版袖珍本或故事收聽本,也應給予譯者一定的提成。
2002年,德國聯邦政府在著作合同法修訂版中規定,應該付給藝術家合適的報酬,此規定也適用于翻譯家。但由誰來確定多高的報酬才算是合適呢?出版社表示愿意向翻譯工作者做出讓步,但至今“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出版社不會付出多于按頁數計算標準的稿酬。
為此,幾名翻譯工作者一狀告上了法庭。2005年11月,慕尼黑法院做出判決:純文學作品的翻譯者有權參與分配書籍銷售的利潤。法官認同每頁平均18歐元的報酬,但對售出的書籍,譯者應獲得2%的提成,其它權利的提成甚至可以達到25% 。這一判決在出版社中引發了生存恐懼和公眾的討論。
這一判決造成了出版社盡量控制翻譯總量的形勢。自2002年以來,翻譯的書目從當時的九千本降至目前的5500本。最后的結果是,翻譯工作者爭來的權利最后反而打了水漂。